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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“兵马俑”引发的官司

2000-04-0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钱某有购买、收藏工艺品的爱好。一天,钱某在一家旅游商店发现一套兵马俑,标牌写着“秦兵马俑”,价格为7100元,并与其他一些出土文物放在一起。钱某以为这也是出土文物,当下欣然购买。后来经指点,方知该“兵马俑”为仿制品,同样的东西在国营商店售价约为300元左右。钱某遂找出售的旅游商店要求退货。钱某的退货要求合法吗?

民法通则有规定,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;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,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。在本案中,钱某认为旅游商店出售的“秦兵马俑”是出土文物,属于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。由于该错误对标的物性质发生根本错误,而且价款较大,应当属于“重大误解”。因此,根据法律规定,钱某因重大误解购买兵马俑的行为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,若商店不同意退货,钱某可以依法起诉,请求法院对其买卖行为予以撤销,钱某将兵马俑返还给商店,商店退还价款。但起诉必须在购买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逾期法院将不予保护。

(《深圳法制报》4.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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